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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:购买、建造自住房屋、对自住房屋进行翻建、大修;职工离休、退休;职工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,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;职工出境,在境外定居;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本息;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。
法律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,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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